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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州地区青少年集邮俱乐部章程

 
一、宗旨与任务:

    为了培养集邮事业的接班人,提高广大青少年集邮水平,加强对青少年思想道德素质教育,更好地为学校开辟第二课堂服务。根据我省、市及各区建设文化大省、文化强市、强区的需要,有效地指导集邮活动在我市及周边大、中、小学的青少年中间展开,正确地引导他们开展各种集邮活动,决定成立“广州地区青少年集邮俱乐部”(以下简称俱乐部)。

    “俱乐部”是在广州市集邮协会领导下,由青少年集邮工作委员会和共青团广州市委员会、广州市学生联合会共同主持下的,由广州地区大(大专)中(中专)小的学生中的集邮爱好者组成的团体。

二、组织机构:
1、本俱乐部最高权利机构为委员会;
2、由委员会决定选出 主任 一名; 副主任 四 名;
秘书长 一名; 副秘书长 六 名;
常务委员 二十名;
常务委员会作为常务机构,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和工作,任期四年。
3、各团体会员选派一至二名代表任委员会委员。
4、本俱乐部设一室三部即:俱乐部办公室;高校部;中学部;小学部。
5、办公室除主持日常工作外,还需组织召开每年的委员大会,总结汇报一年的工作及财务情况。
6、办公室要及时与省、市邮协、团市委、学生会、少工委沟通,联系工作,起到上情下达、下情上传的作用。

三、会员:
1、本俱乐部会员是以各大、中、小学为单位的团体会员为主,(可吸纳适龄的不在校青少年集邮爱好者)
2、承认本俱乐部章程,服从本俱乐部领导;
3、按时缴纳会费;
4、有权参与俱乐部的各级领导(委员)的选举和被选举权;
5、积极参加本俱乐部组织的各项集邮活动;
6、有权对“俱乐部”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提;意见和建议的权力。

四、经济来源
1、会费收入;
2、上级拨款;
3、争取社会(企事业等单位、团体、个人)的支持和捐助。
 
广州地区青少年集邮俱乐部
二零零五年五月十五日

 
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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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州市集邮协会青少年工作委员会、广州地区青少年集邮俱乐部 主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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